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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囪外墻加固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、工程承包商的主要義務 承包商在加強煙囪分包合同條款中規定的主要義務概述如下。 1.組建一支與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隊伍,全面履行總(分包)合同,組織和實施所有施工管理工作,并就項目的工期和質量向承包商負責。 2.以下工程已在勞工分包商的建筑前階段完成,以加固煙囪: (I)將根據本合同開始服務的條件交付給建筑工地的分包商 (2)順利獲得能源供應、通信和建筑道路,以滿足勞工業務的需要 (3)向勞務分包商提供相應的工程材料 (4)為勞務分包商提供臨時生產、生活設施。 3.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,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,組織編制年度、季節性、月度施工計劃、物資需求計劃、實施工程質量、施工周期、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、計量檢驗、試驗檢驗控制、監理驗收、工程質量監督驗收、施工周期、安全生產、文明施工、計量檢測。 4.負責煙囪加固工程中的勘測定位、沉降觀測、技術提交、組織圖紙審查、技術檔案收集和整理的統一安排以及技術文件的驗收 5.及時提供圖紙、及時交付材料和設備、提供工程機械和設備、周轉材料、安全設施,以確保施工需要 6.按照合同規定向勞務分包商支付勞動報酬 7.負責與承包商、監理、設計及相關部門聯系,協調現場工作關系。 1.分包煙囪加固工程的合同價格可為以下三種之一(應與總合同中商定的價格相一致): (1)在固定價格下,合同價格不再在商定的風險范圍內調整。 (2)價格可以調整的,合同價格可以按照當事人的約定進行調整,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應當在特別條款中約定。 (3)成本加報酬,合同價格包括兩部分:費用和酬金。雙方就合同特殊條款中的費用構成和報酬的計算方法達成一致意見。 2.分包合同的價格與合同的相應部分無關。 3.支付合同價款 (1)凡進行煙囪加固工程的預付款,雙方應按照合同的特殊條款,商定承包商向分包商預付款項的時間和數額,并應在工程開始后,按照商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步扣除。 (2)承包商應按特別條款商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商支付項目付款(進度付款),承包商在商定時間扣留的預付款應與項目付款(進度付款)同時結清。 (3)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、合同價格調整、索賠價格或者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附加合同價格,應當在工程進度的同時進行調整和支付。 (4)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約定的付款時間之后支付項目款項(預付款、進度付款),分包商可將付款請求通知承包商,承包商不應支付分包合同中商定的項目款項(預付款、進度付款),導致施工無法進行,分包商可停止施工,承包商應承擔違約責任。 (5)承包商應在收到分包合同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數據后28天內支付項目竣工結算價款,無合理理由不按時支付,自第29天起同時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,并承擔違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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